文章来源: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6.12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依据《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有关工程标准的通知》,现将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更新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2023年6月12日至16日,省住建厅集中对我省颁发的所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按到期先后顺序进行证书换发。换证流程全部在后台进行,企业无需做任何工作。
二是从即日起,省住建厅核发(含新申请、延期、变更等申报类别)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进行更新,企业可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块,进入“电子纸质证书下载”下载。
三是请各企业及时下载新标准电子证照,原有电子证照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7月15日。各企业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查询最新证书信息。